纵横股份: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
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
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成都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成都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成都
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半岛APP、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
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3A8楼A1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任斌先生由于公
务安排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
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身
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4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243,25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总经理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
《股东大会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
同意52,243,2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43,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如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纵横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电话:400-123-4567
传 真:+86-123-4567
手 机:13800000000
邮 箱:半岛APP@tcymc.com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