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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半岛APP之上市保荐书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怡合达”)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专业从事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系统性降低自动化设备的使用成本,推动自动化行业的技术进步”为企业使命,积极致力于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一站式供应。

  公司深耕自动化设备行业,基于应用场景对自动化设备零部件进行标准化设计和分类选型,为客户提供“零部件选型+一站式采购”服务。此外,针对难以标准化或标准化不经济的自动化零部件(即非标零部件产品),鉴于其是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中一种重要零部件类别,为自动化设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下游自动化设备客户对其具有刚性采购需求,公司亦向下游自动化设备客户提供非标零部件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已开发涵盖210个大类、3,539个小类、150余万个SKU的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产品体系,并汇编成产品目录手册;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累计成交客户数超6.7万家。2022年,公司年订单处理量约110万单,年出货总量约 450万项次。公司服务新能源锂电、3C、汽车、光伏、工业机器人、军工、医疗、半导体、激光、食品和物流等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均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具体参见本上市保荐书之“一、发行人概况”之“(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下业应用领域广泛,包括新能源锂电、3C、汽车、光伏、工业机器人、军工、医疗、半导体、激光、食品和物流等行业领域。依托于自动化设备终端下游细分领域的巨大市场空间,自动化设备零部件行业市场空间和成长速度均随之呈现良好态势。

  2022年度,公司新能源锂电、3C、汽车、光伏、工业机器人行业收入占比分别为35.00%、22.70%、8.05%、6.28%和3.68%,合计占比75.71%。2023年1-3月,公司新能源锂电、3C、汽车、光伏、工业机器人行业收入占比分别为46.81%、17.51%、6.19%、4.90%和2.29%,合计占比77.69%。公司对终端下游前五大行业客户的销售占比有所上升,上升1.98个百分点;对终端下游第一大行业——新能源锂电行业客户的销售占比上升相对较多,上升 11.81个百分点。未来若公司上述终端下游领域尤其新能源锂电行业需求发生下降,发展不及预期或增速放缓,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隶属于自动化零部件细分行业,不但面临着米思米等大型跨国企业竞争,也在各细分产品领域与较多中小型制造商、品牌商、经销商展开竞争,行业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丰富产品品类,无法保证产品的品质、交期和成本,或者商业模式被外部竞争者模仿或赶超,公司未来产品和服务的优势将缩小,对客户的吸引力和粘性将有所下降。

  公司深耕自动化设备零部件行业,以产品标准设定为基础,区分客户应用场景对原有非标准型号产品标准化、已有标准型号产品系列化和模块化,持续优化产品品类,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下设79个产品中心,已成功开发涵盖210个大类、3,539个小类、150余万个SKU的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产品体系,为客户提供丰富的产品一站式采购服务体验。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及时响应市场需求,丰富产品品类,强化产品适用性,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的需求,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经过长期发展,公司已经在自动化设备零部件领域积累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拥有稳定的产品开发团队,核心人员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为公司在标准设定、产品开发、供应链管理和信息与数字化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共有产品中心人员和研发人员合计898人,占公司员工数量比重为25.11%。公司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下设18个销售工程师团队和22个销售办事处,逐步将服务半径从华南和华东优势区域扩展至全国市场。随着未来市场竞争及人才争夺的加剧,公司可能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从而给公司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自动化零部件产品种类丰富、客户和订单相对分散的特点使得管理能力成为决定公司行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客户服务将更加广泛,产品开发要求将加快,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经营决策、风险控制难度将增加。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规模扩大及时完善,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分析,但此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对下游市场环境、客户资源、供应链管理能力和人才团队等因素的预计作出。公司本次两个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效益情况如下: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市场竞争加剧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产生偏离,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不到预计效益的风险。

  公司顺应国家及华东地区智能制造产业政策,为更好、更便捷、更快速服务智能制造行业发达的华东地区客户,以及巩固公司于华东地区的优势,在华东地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该募投项目拟投资150,936.72万元,预计达产年净利润39,907.17万元,预计达产年净利润为公司基于目前状况的合理预计,未来存在着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和“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高公司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和交付能力。2022年度,公司产品出货量为449.60万项次,产能为472.20万项次。公司本次两个募投项目拟新增产能及产能释放速度情况如下:

  本次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在投产后经历4年的产能爬坡,在第6年达到100%的产能利用率。在第6年达产年,公司本次两个募投项目拟新增产能为产品出货890万项次。在第6年达产年,预测公司总产能为1,362.20万项次,较2022年度产能(出货472.20万项次)增长188.48%,总产能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3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对下游市场环境、客户资源、供应链管理能力和人才团队等因素的预计作出。一方面,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较大;另一方面,由于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下业需求变动、产业政策变化、业务市场推广、产品竞争格局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上述任一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均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2022年度,公司产品交付产能为出货472.20万项次。在第6年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年,预测公司总产能增加至1,362.20万项次,总产能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31%。根据睿工业、瑞银证券、中国工控网相关数据测算,自动化零部件业务2022年市场规模预计为840亿元左右,2028年市场规模预计为1,490亿元左右,2022年至2028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10%。因此,公司的本次募投项目年均新增产能复合增长速度高于相关产品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速度。

  若未来公司不能继续强化市场竞争力并提升市场渗透率,公司存在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而引起的募投项目不达预期的可能性,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经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导致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和“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建成后,预计在达产年及以后年度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金额约为11,500万元,占预计每年整体营业收入(含本次募投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2.00%,占预计整体净利润(含本次募投新增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12.00%。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未来净利润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和“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拟通过购买土地自建的方式实施。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的备案证,项目用地已取得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066871号不动产权证书;已取得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的备案证,项目用地已取得苏(2023)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44092号不动产权证书。上述项目的环评批复手续尚在办理中。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的环评报告已进行受理公示,受理号为“”。2023年5月23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专家评审会,公司已于2023年6月19日将修改后的环评报告等相关文件提交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并进行复核。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完成编制并送审,昆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23年5月30日组织了技术评审会;公司在2023年6月9日已将修改后的环评报告等相关文件提交至相关专家复核;在专家复核后,公司在2023年 6月 13日已将环评报告等相关文件提交至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以最终审批。

  若公司未来无法及时获得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的环评批复、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的环评批复,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进度等将受到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和“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的拟投资总额为269,541.33万元,金额较大。与前次募投项目相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面积、建设管理难度更大。若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中管理不善,则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延迟、产线不能按期投产、产线产能不达预期等风险。若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实际经营效益难以达到或远低于预计的经营效益,还存在着因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利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98,373.56万元,占年化后同期营业收入的34.96%,坏账准备5,120.23万元。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升,由于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恶化,出现推迟支付或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612.48万元、39,252.21万元、60,295.19万元、59,658.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18%、14.14%、17.60%、17.00%,金额及占比均较高。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规模整体呈现增长态势。存货规模的扩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存货跌价风险和资金占用压力。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86%、41.53%、39.06%和41.41%。其中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89%、98.02%、99.29%和99.21%,毛利率分别为43.80%、41.49%、39.88%和 41.52%。公司毛利率变动主要受行业竞争激烈程度、自身竞争优势、下游客户规模、产品定价策略导致的销售价格变动、成本管控方式导致的成本构成及其变动、产品结构变化以及会计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以上主要因素影响,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则公司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4,659.95万元、23,330.34万元、25,452.72万元和-8,237.55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7,135.07万元、40,064.66万元、50,640.13万元和16,106.6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金额。未来,如果公司下业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客户回款速度放缓,或者客户以应收票据结算的比重持续变大从而导致回款周期较长,将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进而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021年7月23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并影响到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也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前述批准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而能否获得该等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存在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发行股数 不超过115,573,824股(含本数) 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20%(含本数)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介绍

  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协办人 否

  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6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1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2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协办人 否

  3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4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5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10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代表人 是

  11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详见本上市保荐书之“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东莞证券指定杨国辉为本次项目协办人,指定雷婷婷、缪博宇、吴林、邹璐璐、曹佳、贾鑫鑫、杨炜淦、陈宇伟、邹苇茹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1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9日半岛APP,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上述决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该项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东莞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及上市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怡合达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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