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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APP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林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半岛APP。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长沙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0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3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314.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54.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59.78万元。

  截至2020年8月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0)第641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长沙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以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使用情况如下: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随着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速度加快,下游汽车行业客户对柔性制造、智能工厂等智能自动化装备技术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产能提升和自动化水平的前提下,对具体工艺改进需求进行了审慎选择,加之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致使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诸多环节受阻,综合导致了长沙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工程建设周期有所延长。为保障股东利益,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公司适当控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0月。

  公司将募投项目“长沙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