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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半岛APP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85,2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9,245,283.02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0,939,916.98元,扣除公司为发行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82,662.77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657,254.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半岛APP,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9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使用情况如下: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诸多环节受阻;原规划设备换型等因素,部分设备采购环节暂未进行;同时公司与张店区政府正在协商园区整体置换,未来公司的主要经营场地可能发生变化,基于谨慎性考虑,暂缓了部分建设改造项目的进行,致使项目整体进度滞后,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科汇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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